首页 > 财经 >

“套餐内还有流量,套餐外流量就已开始计费”市民起诉 法院判联通赔付500元

2019-12-15 06:23:12 暂无 阅读:1907 评论:0

“套餐内还有流量,套餐外流量就已开始计费”市民起诉 法院判联通赔付500元

套餐内流量明明还有剩余,却产生套餐外流量。这让联通用户李先生十分不满,在向联通索赔遭拒后,他将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起诉至法庭。近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联通西安市分公司需向李先生赔偿500元。

额外收流量费

未订购成功的流量包也被收费

据李先生介绍,2014年左右,他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9号的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开通联通号码后,一直使用至今。2019年1月底,他收到短信,内容显示“本月套餐内流量剩余0.47MB,套餐外流量21.73MB”。

“2019年2月,我查询1月份话费时发现被收取套餐外流量费用7.22元,在我套餐内还有剩余流量情况下,为何会产生套餐外流量?”李先生说,“我立即拨打联通客服电话,但对方未给出合理解释。”

随后,李先生翻阅此前的话费记录,发现2018年9月25日、26日,他有两次流量包订购记录,但实际上他两次订购流量包,只有一次成功,但联通却多收取了一次20元流量包费用。”李先生说,“我又再次拨打联通客服,客服工作人员确认了多扣费的事实,却未理会我的赔偿要求。”

法院判联通赔偿500元

今年3月,李先生向雁塔区法院提出诉讼,希望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能对错误计费月份作出合理说明并赔偿。2019年8月21日,雁塔区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500元”,认为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在多收取原告服务费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消费者李先生并返还相关费用,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按上述规定向消费者李先生赔偿500元,返还多收取的服务费27.2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李先生随后提起上诉。今年12月5日,西安中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李先生说:“希望用我的经历给所有消费者提醒:希望更多市民遭遇错误扣费、随意变更套餐等行为,不仅仅只是要求退回多收费用,还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依法给出赔偿。”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截至发稿,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尚未赔付500元。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