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进军债转股道路拓宽,专家:险企能力受限或“按兵不动”

2018-08-14 09:44:03 网络整理 阅读:93 评论:0

近日,银保监会等5部委联合发布《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这给保险资金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进一步扩大入口。

然而从目前保险机构对债转股计划的参与程度来看,参与者寥寥,面对广阔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缺乏经验与专业人才成为桎梏,业内专家向蓝鲸保险预测称,即便有政策推动,保险机构短期内不会有大量涌入的现象。

债转股进一步向险资打开大门,险企获准设立实施机构

8月8日,国家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工作要点》,从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6方面提出27条工作要点,旨在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

从一刀切的“去杠杆”,到“稳杠杆”,再到“降杠杆”,政策调整的同时,市场化调节的趋势愈加明显。《工作要点》即明确提出,对作为降杠杆有效措施之一的债转股,深入推进市场化与法制化。

值得关注的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的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壮大实施机构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据悉,此前,五大行已在债转股实施机构方面有所布局,《工作要点》出台后,给保险机构加深对债转股项目的涉入,提供政策支持。

“目前国内企业债务问题非常严重,《工作要点》试图鼓励众多金融机构的参与,包括银行、保险等,同时成立债转股的股权交易市场来扩大资产流动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向蓝鲸保险解析道。

对保险机构而言,《工作要点》的发布,对其参与到债转股中,提供深度涉入的可能性。“设立专门机构参与债转股,首先,意味着保险机构可以将持有的企业债务转化为股份,但这类业务相对较少;同时,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债转股项目时,也可以使用非保险资金,即另外募集资金”,郭振华对蓝鲸保险分析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