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帮帮法律 ,全文1429字,阅读全文约3分钟。
很多人会把不用的钱存放在银行,这样会收获一部分利息,即保险自己也能受益。但是有一部分人背道而驰,从银行贷款然后把钱高利转贷给别人以此来赚利息。他们不知道在这条发财道路上已经违反了法律,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
2016年1月,刘洲明向被告人程国忠借款,双方约定月息8分。被告人为筹款借给刘洲明,于是编造自己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的虚假理由,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贷款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程国忠又从其他渠道筹得的了140万元与90万元一起借给刘洲明。刘洲明向被告人程国忠出具了250万元的借条。至2017年4月1日,刘洲明共向被告人程国忠还款人民币276万元。被告人程国忠除向银行支付利息人民币14276.25元外,共从中获利 16.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