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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为什么不愿意投民企债?(2)

2018-09-16 18:56:00 网络整理 阅读:107 评论:0

机构为什么不愿意投民企债?(2)

从梳理的违约原因来看,2014年至今,触发民企债违约的原因有共性,同时也在发生演变。共性的地方在于,首先,发债主体经营业绩的持续恶化,通常源于所处行业的景气度低迷。例如,光伏行业景气度低迷,企业持续亏损侵蚀净资产和现金流,最终导致了11超日债和10英利MTN1的违约;又例如,在产能过剩行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宏达矿业的钢铁相关主业盈利恶化明显,..受环保停产整治影响,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经营陷入困境,最终引发债券违约。

其次,实际控制人风险也在不同的民企违约案例中反复出现。相较于国企,民企的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管理人员)往往对企业经营和再融资能力影响更大,而国企高管更多的是管理人角色,企业的业务经营与外部融资通常不依赖于个人。例如,沪华信由于公司董事局主席叶简明被调查的负面报道引发再融资明显收紧,亚邦集团懂事长许小初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南京雨润实际控制人祝义才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终都导致违约。

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2018年以来新增违约的民企债普遍带有外部融资整体收紧,公司再融资渠道几近枯竭,导致流动性危机的特征。例如,中安消自“16中安消”之后,再无新债发行;凯迪生态最后一次尝试发行债券是2016年12月,最终只成功发行了6亿元的“16凯迪03”,“16凯迪04”被迫取消发行,之后再无债券成功发行;中融双创2016年发行了12亿公司债“16长城01”和“16长城02”,但2017年以来不仅未能发行债券,连传统融资渠道都受到挤压,筹资性净现金流迅速转负。

此外,从违约触发因素以及后续处置来看,我们也注意到,部分民企发行主体的偿债意愿似乎正发生变化。我们在前期报告《违约债券现在都怎么样了?》中详细梳理了违约债券的处置方式、回收率和平均回收周期。从违约处置方式来看,选择自筹资金解决债务违约的发行人多为民企。一般而言,民企因突发状况导致流动性紧缺时,大概率仍有部分资产可供变卖或抵押,存在一定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相较于国企,民企实际控制人往往更倾向于尽全力保住对企业的控制权,保留企业在债券市场的信誉和未来进一步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偿债意愿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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