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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卫资本: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

2018-10-12 19:47:34 网络整理 阅读:106 评论:0

弘卫资本: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顺序、比例及表述的不同均会影响投资人及管理人的收益,具有研究意义。本文整理了相关规定及案例,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一、收益分配的模式

私募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在扣除费用后将进行分配。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管理费、托管及投资顾问等外包服务费。根据案例,私募基金收益分配具有以下特点:

(一)优先分配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人的门槛收益

门槛收益=投资本金X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是一个固定值,各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约定,通常在6%-12%之间,大额资金的利率低于小额资金,基础资产风险高的项目的利率高于风险低的项目。约定门槛收益率并不直接构成保本保收益,因为本质只是一个顺序上的安排,在收益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投资人无法强制要求管理人补足差额。但若私募基金管理人针对门槛收益率出具刚性兑付的保函,则有保本保收益的嫌疑。

(二)其后进行超额收益分配

超额收益是扣除了门槛收益后的剩余收益,俗称CARRY。一般而言,超额收益中的20%将分配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剩下的80%将按照投资人各自所占比例进行分配。这一机制意在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取更高的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20%的超额收益的基础是其投资及管理能力,而非基于其出资,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参与了出资,则该部分出资与普通合伙人一同参与80%部分的分配。20%的比例可以根据意思自治进行调整,该比例往往体现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间的力量对比。

(三)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存在结构化安排的基金,例如存在优先级、劣后级乃至次级投资人区别的基金,一般优先分配优先级收益,其后分配次级收益,再次分配劣后级收益。相对而言,优先级的收益率比次级和劣后级投资人低,原因主要为前者承担的风险较后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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