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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开始了

2018-10-20 04:59:48 网络整理 阅读:172 评论:0

洛南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开始了

各镇(办)社保站(人社所)、财政所:

根据商洛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8﹞317号)文件精神,以及商洛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商政社保发﹝2018﹞5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220元/年;享受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110元/年;享受低保家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45元/年;一级重残、“三无”人员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镇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10日。

三、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各镇、街办、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有关要求,使广大居民明白参保政策和缴费标准,并积极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参保工作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镇、街办、社区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参保及缴费工作。各镇办在2018年12月10前完成基金征缴,12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3、明确职责,通力协作。2019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县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镇办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动员,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范围,确保在参保缴费中不产生矛盾,不留隐患,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县人社局、财政部门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各镇办人社、财政所职责,对于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解决,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 南 县 财 政 局

2018年10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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