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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63.7万元无力偿还,原广德某单位职工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五年(2)

2018-11-10 13:28:46 网络整理 阅读:100 评论:0

其没有能力还款

银行多次催收其避而不见

直至案发

2018年7月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

向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肖某自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

先后在广德县6家金融机构办理了7张信用卡

至2017年8月

被告人肖某从7张信用卡中透支人民币共计63万余元

后透支的款项经..行多次多渠道催收

被告人肖某仍未归还

为证明事实

庭审中

检察机关进行举证,并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

信用卡恶意透支63.7万元无力偿还,原广德某单位职工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五年(2)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肖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

均无异议

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判决

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

并经..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肖某案发后主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且当庭认罪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判决被告人肖某犯信用卡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没收被告人肖某的犯罪工具信用卡7张

信用卡恶意透支63.7万元无力偿还,原广德某单位职工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五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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