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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亿的天价婚礼,是不是“法定价”?

2019-02-19 01:13:21 网络整理 阅读:65 评论:0

情人节的事,元宵节还没说完。

2019年情人节,游久的二股东刘亮发朋友圈撒狗粮,“情人节回顾下48亿费用的婚礼”,配图是六张拍的还不错的结婚照。前几年黄晓明婚礼据称耗资2亿,已经被视为一大“豪士”,,这位大佬难道出手更为阔绰?

48亿的天价婚礼,是不是“法定价”?

其实不然,这得回到几年前的旧闻。

2016年,时任游久CEO的刘亮和总裁代琳因隐婚不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无论因任何原因被立案调查,必须在结案后6个月才能减持股票。结案6个月后,二人持有的股票大幅缩水,仅剩下12亿,48亿的天价婚礼因此而来。

结婚是本是私事,隐婚的大有人在,怎这两位就被证监会上纲上线?

说到底,都是公司上市惹的“祸”。

刘亮是游久的创始人,风靡一时的Dota 就是游久的发家之作,一片大好的市场前景吸引了一批资本投资,其中包括360,也是代琳的老东家,代琳因此介入游久,并于2012年1月出任游久总裁。

48亿的天价婚礼,是不是“法定价”?

图 |刘亮、代琳

之后,游久借壳上市,刘亮、代琳分别成为了上市公司的第二、三大股东,刘亮持股10.28%,代琳持股9.29%,第一大股东天天科技持股18.33%。

上市收购之初,刘亮和代琳曾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分别承诺与对方“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并还承诺“3年内不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公司大股东地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的,需要向市场公告。

因为某种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支配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称作“一致行动”,共同作出一致行动的主体是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东或董监高具有某种亲属关系,可能会被推定为一致行动人,若否认该种关系,需要自行举证证明。亲属关系主要有下述几种:父母,子女(儿媳、女婿),老婆(老公),岳父母(公婆),大姨子(大姑子),大舅子(小叔子)以及他们的老婆(老公)。

不知是否爱情的火焰太猛,时隔一年,两人就违背承诺,缔结了婚姻,持有股份合计19.59%,超越第一大股东。隐婚多月后,2015年8月,刘亮更是在演唱会上公开求婚,“只为做你生命中最好的礼物”。

次年3月,游久发布公告,二股东刘亮、三股东代琳于2016年3月22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的就是上面这件婚姻大事,两人因隐婚不报违反证券法被罚60多万。除了罚金之外,更让两人念念不忘的是被蒸发的48亿股价。

时隔多年,刘亮在朋友圈回复中还难掩气愤,“这操蛋的证券法”……

当爱情遇到资本市场,证券法要不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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