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规模纳税人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审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2016年第一季度发卖收入合计为8万元(不含税,下同),个中1月份发卖收入为5万元,2月份发卖收入为2万元,3月份发卖收入为1万元,若何申报增值税?
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管帐处理
1月份管帐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买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份管帐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买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3月份管帐处理
(1)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买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3月末,较量本季度发卖收入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前提,若是达到免征增值税前提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3)季度末较量企业所得税=80,000×10%×25%=2,000(元)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