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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2018年十大不法集资类犯罪案例(四)

2019-05-15 21:09:13 暂无 阅读:6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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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虚购炒期货..假象,她不法集资被判无期

她是我们的同窗或亲戚,她一向炒期货,后来还成了某证券公司证券和期货..在本地的代理.有一天,她承诺本金无风险,并许以高息或高回报率让人人去炒期货时,你动不动心?

39岁的温州瑞安人林海燕,2007年起,起头向他人集资投资期货,2008年5月伙同翁某等人设立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国度有关部门核准,违规代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生意..,从其客户的证券、期货生意..中获取分成.

发生巨额吃亏后,林海燕隐瞒实情,捏造炒期货很..的假象,以托付炒期货利润共享、风险分管的形式,或捏造运作公司上市、打新股、银行拉存等项目需要巨额资金,承诺本金无风险,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陆续向同伙、同事、同窗、先生、亲戚、邻人以及他们介绍的不特定对象持续不法集资,部门用于前期集资款还本付息、支出回报,部门持续用于炒期货、股票.

跟着吃亏数额和利息、回报支出的络续增加,林海燕持续捏造事实,隐瞒实情,拆东墙补西墙,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

截止2011年10月下旬,林海燕向他人不法集资数额,包罗部门利息和投资回报转入,没有扣除部门已付利息和少量近期还本数额的情形下,累计6.4亿余元人民币,实际骗取集资款不克清偿数额累计4.28343亿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30日,林海燕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据新华社、浙江瑞安市审查院《金融审查白皮书》

【警示】2018年十大不法集资类犯罪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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