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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子公司补血 贵人鸟就股权转让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2019-09-16 12:27:15 暂无 阅读:1397 评论:0
出售子公司补血 贵人鸟就股权转让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文 | 北京商报

9 月 12 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贵人鸟 ")发布诉讼进展通知称,关于湖北杰之行体育财富成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杰之行 ")股权让渡生意胶葛,贵人鸟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告状状》,该案件被法院受理立案。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整书》经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主持调整,双方当事人已自愿杀青和谈。

凭据和谈,被告陈光雄赞成向原贵人鸟支出股权让渡款 1690 万元(因原告告状后,被告再次支出了 100 万元,剩余股权让渡款变为 1690 万元)、截止 2019 年 9 月 10 日的过期付款违约金 604175 元、律师费 10 万元,合计 17604175 元。

原告赞成被告分五期付款,应离别于晋江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告的保全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支出原告 700 万元;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前支出 100 万元;于 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支出 100 万元;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前支出 79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支出过期付款违约金 604175 元、律师费 10 万元。

若被告有随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视为悉数债权已到期,原告有权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出尚欠股权让渡款(1690 万元扣除已付款子)、过期付款违约金 604175 元、律师费 10 万元,并有官僚求被告支出过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股权让渡款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11 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较量)。原告贵人鸟自愿抛却本案的其他诉讼恳求。

此前,贵人鸟曾在通知中流露,公司就与陈光雄关于杰之行股权让渡生意胶葛,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告状状》,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立案,本公司为案件原告,陈光雄师长为案件被告。凭据股权让渡和谈商定,贵人鸟分两次将持有的杰之行 50.01% 的股权让渡给陈光雄。

个中,第一次股权让渡,公司将持有的杰之行 20% 的股权让渡给陈光雄,陈光雄应向本公司支出的第一次股权让渡价款为 1.2 亿元。该第一次股权让渡价款分三期支出,但陈光雄仅按期支出了第一次股权让渡第一期款子,后续两期让渡款的支出均延期,至本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之日,仍有第一次股权让渡第三期让渡价款中的 1790 万元尚未支出。

因本公司多次要求陈光雄师长按商定支出拖欠的款子,但厥后续做出的按期支出承诺均未履行,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向法院恳求判令陈光雄按股权让渡和谈商定支出第一次股权让渡剩余款子 1790 万元及违约金 207.98 万元,同时公司依法向法院提出产业保全申请。

对于此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贵人鸟在通知中透露,虽本案件经法院调整了案,但《民事调整书》中商定的被告付款义务尚处于履行期,实际履行情形尚存在不确定性,今朝暂无法正确判断本次诉官司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责任编纂:陈悠闲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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