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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新的DIFC知识产权法

2019-12-16 21:09:15 暂无 阅读:847 评论:0

迪拜新的DIFC知识产权法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已经颁布了一项新的知识产权法,旨在促进创新并改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2019年11月21日,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兼迪拜酋长谢赫·..·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殿下颁布了新的知识产权法(2019年第4号法,即《 DIFC知识产权法》)。下文着重介绍了新起草的DIFC知识产权法的关键方面,以使其与国际条约(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紧密结合。

1.广泛的知识产权法

DIFC知识产权法是对阿联酋已经生效的现有联邦知识产权法的补充,旨在统一DIFC中知识产权的执法。该法律涵盖了IP执法的所有方面,并介绍了所有IP电路的执法渠道。该法律的总体目标是增强对DIFC和阿联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保护,并为自由区内的创造和创新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该法律进一步阐明了各种知识产权所遵循的具体执行途径,并阐明了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从而提高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2.承认阿联酋的知识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并没有建立任何新的知识产权局,而是规定了DIFC中阿联酋..知识产权的承认,包括对阿联酋..专利,实用证书,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图纸,版权,商标,商品名称和商业秘密的承认。 。

3.员工的创造和发明

新法律反映了其促进创新的目的,有助于阐明有关版权和员工创造的发明的所有权的法律立场。

DIFC知识产权法假定雇主在雇员的雇用范围内或使用雇主的专有技术和资源时,就其创作的作品拥有版权。这与阿联酋《联邦版权法》中的规定相反,后者不假定雇主拥有版权,并且在未来作品中转让所有权的能力也受到限制。

同样,DIFC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雇主拥有专利的所有权,但前提是要在雇员的雇用范围内创造发明。

如果一项发明是在雇用范围之外创造的,但与雇主的业务有关,并且是利用雇主的专门知识和资源创造的,则该发明仍属于雇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注意,考虑到雇员的报酬,发明的经济价值以及雇主从发明中获得的利益,雇主可能有权对发明进行“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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