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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姐妹在日遇害案续:东京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还重审

2019-04-20 18:04:43 暂无 阅读:658 评论:0
中国姐妹在日遇害案续:东京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还重审

岩崎龙也一审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图片起原:新京报动新闻截图

新京报讯(记者 王洪春)中国姐妹在..遇害一案有新进展。..配合社4月19日报道,对因涉嫌践踏中国籍姐妹并抛尸山中而被控杀人、弃尸等罪名的..无业人员岩崎龙也(41岁)的上诉,东京高档法院当日做出判决,撤销横滨处所法院处以23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发还重审。

新京报此前报道,中国籍姐妹陈宝兰和陈宝珍离别于2009年、2012年赴日留学。2017年7月11日晚,其家人向中国驻..大使馆乞助,反映两人失联。事后,..警方拘系了陈宝兰生前工作的餐饮店的顾客岩崎龙也。

检方告状书称,2017年7月6日,岩崎龙也闯入陈宝兰(其时25岁)及其妹妹陈宝珍(其时22岁)栖身的横滨市中区某公寓,榨取两人颈部致死,并将尸体装入观光袋搬出,于7日连包一路遗弃在神奈川县秦野市的山林。

2018年7月20日,..横滨处所法院判处岩崎龙也23年有期徒刑。要求判处死刑的检方和主张无罪的辩护方均提起了上诉。

据..配合社4月19日报道,东京高档法院当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还重审。报道称,东京高档法院认定,作为量刑尺度的过往案例与本案类型分歧,显现了错误,报道称,法院的认定或可解读为,要求凭据过往案例判处更重的科罚。

在客岁7月的一审判决中,处所法院以“未使用凶器的零丁行凶践踏多人案没有在陪审员审判中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案例”为由,选择处以有期徒刑。

东京高档法院审判长中里智美认为,一审中作为判断尺度的案例都是发生在亲属间的案件,“与本案属于完全分歧的类型”。此外,鉴于被告人使用了相当大的气力榨取被害人颈部,中里认为“与使用凶器的情形比拟,危险性没有质的区别”。

新京报记者 王洪春

编纂 周世玲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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