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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献血大王汪炎平去世 汪炎平人物事迹回顾

2019-12-11 14:29:25 互联网 阅读:1515 评论:0

  湖北献血大王汪炎平去世,无偿献血73600毫升,年仅48岁

  还记得这位“献血大王”吗?12月10日噩耗传来,孝感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原副队长汪炎平不幸去世,年仅48岁……

  11年间

  他无偿献血106次,73600毫升

  相当于15个成年人的血液总量

  他连续6次获得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特别奖

  并于2014年

  获得“CCTV2014年度三农人物”

  然而

  他的一生可谓命运多舛

  ……

  纯朴农民成“献血大王”

  11年无偿献血73600毫升

  汪炎平第一次无偿献血是在2005年。

  弟弟汪新平回忆,那年正月初七,他们兄弟两个去汉川市区给舅舅拜年。在一家酒店门口看到了采血车,哥哥就拉着他走了上去。兄弟二人每人捐献了400毫升全血。

  “献血不但不会对自己造成伤害,还能救人。”医护人员的话,憨厚的汪炎平记在了心里。随后,每等献血间隔期过了,他就去献血,开始是献全血,后来经常捐献成分血。

  随着对献血的认识越来越深,汪炎平不仅自己献,还带着家人去献。女儿汪玉芬回忆,2010年10月1日,正好是自己18岁的生日,那天一大早,父女就坐着班车去孝感市中心血站献血。

  汪炎平和女儿汪玉芬一起献血,庆祝女儿成人礼。

  “都是受父亲的影响,才想以献血的方式度过生日。”汪玉芬对18岁的生日印象最深,她记得工作人员还送上一大束鲜花祝她生日快乐。

  善举感染身边人

  带动300多村民无偿献血

  汪炎平出名后,被推举为汉川市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队长。“我觉得我一个人献N次血,不如N个人献一次血。”深感个人力量有限的汪炎平,慢慢地用现身说法的方式,带动身边的人去参加无偿献血。

  随后的日子里,汪炎平一有机会就会跟亲友们宣传无偿献血的好处。亲朋和村民们起初都不理解,他则用自己有限的献血常识反复做工作。

  为了宣传无偿献血,汪炎平还花钱在摩托车上焊制一块铁牌,上面写着“我献血,我快乐,我健康,无偿献血志愿者汪炎平”,他还在铁牌上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他将从血站拿来的宣传单,放在摩托车的后备箱里,见人就发。

  汪炎平的付出没有白费,在他的宣传和感召下,鸡公洲村300多名乡亲都无偿献过血。他们村还获得过“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称号。

  意外来得太突然

  不慎摔断颈椎致瘫痪

  然而,命运从2016年10月底发生了转折——汪炎平意外摔伤,经武汉和汉川两地医院全力抢救,生命保住了,但高位截瘫。

  在一家人的悉心照料下,今年,汪炎平的病情有了些许好转。汉川市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彭全成介绍,上肢上臂由入院时的0级提升为3级,上肢小臂提升为1级。

  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6月22日,近3年不离不弃照顾他的妻子龚小红因为积劳成疾,突发脑梗中风,也一同住进了汉川市人民医院。

  两个顶梁柱先后倒下,打工的女儿放弃工作到医院照顾爸爸妈妈,只有儿子在外拼命工作。高额的治疗费用使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入不敷出。

  令人温暖的是,一群爱心志愿者们一直在关心着汪炎平全家,他们每月坚持给汪炎平捐款捐物并到医院鼓励慰问,尽力帮助这个家庭。

  接连的不幸发生在汪炎平身上,但汪炎平依旧非常乐观,他希望自己能快点康复,继续投入到无偿献血服务中来。

  汪炎平曾说:“特别谢谢!很多好心人都在关爱我,所以我要坚定信心快点好起来,摆脱困境之后,我还想继续献血,只要我能够坐轮椅或者拄拐杖走路,我就还要继续献血。公益事业只要有人在,永远都不会停止它的脚步。”

  心中有大爱

  生前愿望捐献角膜和器官

  10日下午,遵循汪炎平的生前意愿,他的家人和孝感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队员护送他的遗体到武汉,捐献了他的眼角膜,其它器官供医学研究。

  愿天堂没有意外和病痛!

  “献血大王”,一路走好!

  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

  献血标准

  可以献血

  1. 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7、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9、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3、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5、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6、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7、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2、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眼镜度数超过600度者不建议献血,防止发生视网膜脱落情况。

  暂时不能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2、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6、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9、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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