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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区首起岸滩采砂案宣判,认罪认罚制度让办案更高效

2019-12-14 18:58:31 暂无 阅读:570 评论:0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4日讯 12月5日,杨某、石某等人非法采砂案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石某杨某卢某,在未取得开采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非法开采黄岛区琅琊镇东港头村东头海边的沙子,该处采砂点位于国家海洋公园范围内,暨国家级特别保护区范围内。”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出庭公诉石某等3人非法采矿、孙某某等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担任石某等3人非法采矿案刑事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通过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情况下,于2019年春节前后在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国家海洋公园范围内东港头村、高峪村海边多次盗砂,之后将海砂分批次销售给孙某等人,销赃价值共计50万余元。

黄岛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筑起蔚蓝海洋“保护盾”

考虑到砂矿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海砂滥采会严重影响海岸线稳定,导致多种生态灾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周洁告诉闪电新闻记者,“我们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修复因岸滩采砂损害的公共利益。

青岛黄岛区首起岸滩采砂案宣判,认罪认罚制度让办案更高效

生态修复:向盗挖海砂者敲响警钟

经鉴定,高峪村和东港头村岸滩采砂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65万多元。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支付这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已主动缴纳其中的28万多元。

闪电新闻从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部分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将进行专款专用,依法追缴以后,专款用于损毁地块的环境修复,尽最大程度的努力去弥补犯罪嫌疑人岸滩采砂损害的社会环境,更好的恢复海洋生态。

青岛黄岛区首起岸滩采砂案宣判,认罪认罚制度让办案更高效

涉案8名被告人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此案中,检察机关在庭审前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法制宣传以及案例指导等教育让8名被告人都能够真诚的认罪认罚,并且会同辩护人和值班律师一起跟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迪告诉闪电新闻记者:“嫌疑人不仅仅是口头上的承诺和书面上的签字具结,更重要的是他们从3方面完成了他们认罪认罚的态度,在此案中,他们积极的把所有的违法所得全部都退还,第2个他们对这个判决补偿款是在判决后10日内他们表示全额予以交纳,最后一点,所有的被告人法院判处的罚金开庭前已经全额的缴纳,这三块,可以说是让认罪认罚制度不仅仅是在一种口头上,让被告人在行动上践行认罪认罚。”

青岛黄岛区首起岸滩采砂案宣判,认罪认罚制度让办案更高效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把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如果是认罪认罚的案件,那么他在法庭的程序上就会从简,那么对嫌疑人从宽处理程度上它会做到一个宽严相济,这样有利于司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我们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于认罪认罚制度,但是适用于认罪认罚制度有个关键点,什么是真正的认罪认罚,什么是虚假的认罪认罚,只要是真心真诚的认罪认罚那么这个制度呢,我们就可以做到宽严相济,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闪电新闻记者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迪处了解到,此案正是适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案例。

经过法庭审理,黄岛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采纳,并对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石某等2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相应财产刑,承担生态损坏赔偿款;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孙某某等5人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均适用缓刑。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青岛黄岛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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