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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一江清水 践行“两山”理念(3)

2018-08-13 05:09:48 网络整理 阅读:62 评论:0

2012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正式启动实施,这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皖浙两省通过两轮试点,基本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环境生态补偿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十大改革案例,写入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张俊杰是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及见证者。多年来,他和众多政协委员一道,为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奔走呼吁。

新安江是皖浙两省的母亲河,是长三角的重要生态屏障,更是安徽构建长江生态廊道体系的重要一环。而对于下游浙江省来说,千岛湖是浙江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长三角地区的战略备用水源。

“以政策和经济激励机制为杠杆,推动上游地区主动加强保护、下游地区支持上游发展,最终实现互利共赢。”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首轮试点从2012年开始,三年间补偿资金累计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安徽、浙江两省每年分别出资1亿元。在考核方式上,以皖浙两省跨界断面水质高锰酸盐、氨氮、总磷、总氮4项指标来加权,综合测算出补偿指数,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省拨付给安徽省1亿元,反之安徽省拨付给浙江省1亿元;中央财政3亿元全部拨付安徽省。

2014年首轮试点结束后,2015年至2017年进行第二轮试点,补偿资金3年累计2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年9亿元,皖浙两省每年各2亿元,继续以跨省断面水质测算补偿指数进行考核。从1.0版本升级为2.0版本,绝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延续,也不只是投入的增加,而是更加全面的、深度的合作。

两省以水质“约法”的背后,凸显的是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共同追求。如今,两轮试点已过,皖浙两省上下游定期协商、联合检测、联合打捞、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已常态化,多元参与、风险共担、奖罚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也已日趋成熟,新安江的生态环境获得了显著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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