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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掩盖产品质量问题,佛山一供应商向监狱长等人行贿319万

2018-08-14 01:54:45 网络整理 阅读:114 评论:0

被告人伍某某原系佛山汇某达公司的负责人,在与佛山监狱投资的西某公司合作过程中,先后多次向时任佛山监狱监狱长黎某、副监狱长庄某、调研员吴某给予回扣(好处费)共计319万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

为了掩盖产品质量问题,佛山一供应商向监狱长等人行贿319万

“给回扣就帮忙处理产品上的问题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4年间,佛山市顺德区汇某达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监狱投资的佛山市西某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作,由西某公司(佛山监狱)为汇某达公司加工五金产品。合作期间,时任佛山市监狱监狱长黎某、副监狱长庄某、调研员吴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加工人员调配、生产工期等方面对汇某达公司予以关照。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代表汇某达公司先后送给黎某、庄某、吴某等人现金共计人民币319万元。法院认定了这一事实。

据被告人伍某某的供述,2012年,伍某某和哥哥伍某勇一起成立了汇某达公司,伍某某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2年三四月份,汇某达公司与西某公司(佛山监狱)发生来料加工业务。2012年8月份左右,汇某达公司的设备逐步搬入佛山监狱,并开始调试生产和试运行。据伍某某供述,2012年9月,庄某向公司提出,要按每个工人额外给200元现金给庄某等人,但伍某某拒绝了。

2012年11月,汇某达公司与西某公司(佛山监狱)正式签署承揽加工合同,开始批量生产五金配件。伍某某称,生产了两个月后,发现产出的产品质量比较差,于是伍某某找庄某和黎某商谈。黎某说让伍某某按每个工人每个月给他们200元,就可以帮忙处理产品上的问题。伍某某思考后表示同意。

从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间,伍某某代表汇某达公司送钱给黎某等人319万元。伍某某供述称,在2014年5月份,他因其他事件被相关部门问话,当时感到非常害怕,就找黎某退款。2014年10月,黎某和庄某将180万元退给了伍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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