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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院强化沟通协作提高司法救助实效性

2018-08-16 00:18:04 网络整理 阅读:66 评论:0

原标题:江西省高院强化沟通协作提高司法救助实效性

本报讯 谢伟鹏 记者程爱娣 实习生王凯琴摄影报道:“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心和理解,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全家对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近日,作为两名未成年司法救助对象的法定代理人杨某从江西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决定书时激动地说道。

江西省高院强化沟通协作提高司法救助实效性

申请人签收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2017年10月9日,被告人杨某因婚姻家庭纠纷,致被害人邱某(杨某的妻子)死亡。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无期徒刑。被害人的一对双胞胎儿子向省高院提交申请,请求司法救助。

目前,申请人的父亲杨某正在监狱服刑,两名未成年人由爷爷独自抚养,生活非常困难。

据介绍,一直以来,江西省高院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与其他单位、部门沟通协作,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面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在承办法官的指导和协助下,申请人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经核查,申请人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予以救助。

7月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两名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金共13万元。

据悉,司法救助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司法救济制度,能够帮助被害人亲属解决实际困难,在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同时,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亲切关怀。

然而,在司法救助实践中,特别是救助对象为未年成人的案件中,也不乏滥用、挪用司法救助款项的现象发生,没能将司法救助款专门有效利用在救助对象身上。如何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切实保障司法救助对象的正当权益,做好司法救助款项的发放、监管及使用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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