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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正式启动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被盗可获赔

2018-08-28 01:18:04 网络整理 阅读:145 评论:0

铅山正式启动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被盗可获赔

铅山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车

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近几年来,随着电动车的进一步普及和广泛使用,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手段相对薄弱,我县电动车被盗案件一直呈高发态势。为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科技手段更好打击和有效防范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铅山县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组织集中登记备案。集中登记备案的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30日,登记备案地点为电动车所有人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指定的地点。

二、具体办理事项

(一)车辆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其中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还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备案号牌。

(二)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购买,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安装防盗装置与登记备案号牌的,公安机关视情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号牌。

三、2018年9月30日集中登记备案期满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辆,,将依法予以扣留。

四、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惠民民生工程。此次防盗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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