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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 第一检察部这样做

2020-09-17 16:45:52 未知 阅读:1860 评论:0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官法的明确要求,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实行检察官退出的重要依据,更是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为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第一检察部在省院和市院的正确引领下,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推进以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取得实效。

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 第一检察部这样做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第一检察部为落实“稳进、深化、落实、持续、提升”的总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检察官业绩考核标准,为确保达到制定的标准准确、有效适用的效果,坚持以“一个中心、四个统一”为标准,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合理、有效、科学的体现员额检察官的工作实绩,并予以分值化,要能充分体现检察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水平;统一业务类型、统一指标设置、统一指标分值、统一调整确认程序,制定本条线业绩考评的业务类型、指标项目和具体分值。

二、科学制定,稳步推进

为保证制定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能有效根据检察官工作量进行精准测算,第一检察部借鉴高检院、省院业绩考评办法及指标,结合部门工作内容实际,构建测评内容框架。通过组织部门会议,部门全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充分讨论、反复沟通业绩考核测评项目、评价标准、打分规则,由于一部工作内容除办理案件外有许多综合性工作内容,因此为了使计分标准更加科学,通过设置综合工作项目来优化计分结构,通过集体智慧的力量确定、优化了部门业绩考评实施细则,避免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理解偏差产生适用上的困难。

三、调整优化,形成常态

在考评实施细则制定后,为检验其适用性,第一检察部采取半月一测评、一月一测试的方式,要求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对照考评细则内容,进行自我打分、交叉打分,检察官助理对员额检察官进行打分,通过实际操作,对考评项目中不合理的内容及时反馈、调整,经过三、四次的测评打分,使考评实施细则内容更加合理、完善。

在省院干部部唐迈就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对我院开展督导过程中,第一检察部应省院督导组要求对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测评,对照市院业绩考评细则,能有效体现出每一位员额检察官的工作量和工作质效,不存在干得多但成绩少的不合理情况,测评标准及效果得到了省院的肯定。

第一检察部今后将业绩考评形成部门常态化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优化调整指标,切实把考评工作效果体现在司法办案上,更加准确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精准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尽最大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 第一检察部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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