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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揽储,视公款如私物(2)

2018-09-17 02:31:55 网络整理 阅读:91 评论:0

“按照银行考核办法,对公账户的存款对我完成揽储任务帮助不大。只有存在私人账户上的钱,才算完成任务。”丁某某告诉丁永亮,只要钱在个人账户上停留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

“孩子这么小就要承受这么大的压力,我却无能为力,心里特别难过。”女儿的话,让原本对动用公款还忐忑不安的丁永亮最终下定了决心。

自我麻痹,首次挪用公款600万元

丁永亮曾因擅自同意拆借原工作单位40万元公款给跟踪服务企业,于2016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期内,丁永亮不知悔改,反而以‘已经受过处分了’‘马上就要船到码头车到站了’等为由自我麻痹、自我放任。”办案人员介绍,在丁永亮看来,自己最多再受个处分,只要能帮女儿转正,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

正是在这种错误的思想下,丁永亮找到县旅发委办公室副主任、旅..司出纳朱志兴,要求其将旅..司600万元公款转到女儿朋友王某的个人账户上。旅..司是该县融资..之一,账上常有大额资金留存。

丁永亮天真地认为:“转到王某的账户上,日后可以规避组织调查。”

为确保资金安全,丁某某借来王某的银行卡,还特地将银行卡捆绑手机号码更改为自己的。

2016年6月17日,在丁永亮的“安排”协调下,朱志兴将600万元公款打到丁永亮指定的账户上。

当年7月1日,该款项按时回到县旅..司账户。这期间,没有被任何人察觉,丁永亮和朱志兴都长舒了一口气。

本以为“安全着陆”,谁承想东窗事发

侥幸心理,是人性的弱点,也是产生罪恶的重要祸根。第一次转账侥幸未被发现,丁永亮不仅没有就此收手,反而继续“如法炮制”。

在随后的三个多月里,丁某某一需要完成临时储蓄任务,丁永亮便指使朱志兴从旅..司的多个银行账户里把大额资金转到王某账户上,共分4次挪用公款达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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