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违规揽储,视公款如私物(3)

2018-09-17 02:31:55 网络整理 阅读:91 评论:0

2016年10月9日,最后一笔存款如期足额转回县旅..司账户。当月,丁某某与该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让丁永亮一直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2017年3月,临近退休的丁永亮先后被免去县旅发委主任和旅..司总经理的职务。就当他以为要“安全着陆”之时,即将开展的离任审计让他感到强烈的不安。

3月28日,丁永亮将挪用公款产生的利息2200元存入旅..司账户。得知王某账户开设了自动理财功能后,丁永亮又将扣除已交利息后剩余的理财收益2万余元存入旅..司账户。

4月底,自知难逃法网的朱志兴与丁永亮先后主动到县纪委说明情况,主动交代挪用公款1800万元的事实。

5月19日,修水县纪委对丁永亮、朱志兴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7月21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志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丁永亮开除党籍处分。7月24日,修水县纪委将他们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条例》红线

第八章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本报记者 李伟 通讯员 宋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