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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约谈规程落地(2)

2018-10-14 04:06:35 网络整理 阅读:114 评论:0

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审核。对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后,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统一由市安委办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视情挂牌督办。

《台州市安全生产约谈规程》则按照重大及以上事故、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等3种情形,分别明确约谈实施主体和约谈对象,明确了约谈后整改措施落实与督促,约谈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约谈人员由主约谈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市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将参加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三个月内连续发生较大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同时,根据约谈需要,市安委办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人士、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编辑:一舟

校对:逗丁、剑风

审核:旭敏

来源:台州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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