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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2018-10-20 02:24:31 网络整理 阅读:77 评论:0

甘肃省民政厅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全省将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 ,努力实现到2020年所有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甘肃: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实施方案》拓宽了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明确按单人户施保认定办法,对按单人户施保的程序予以明确,并规定以单人户申请农村低保的,若家庭有“四有”等超出当地规定条件的情形,除因残因病因学刚性支出较大、确实入不敷出、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外,一般情况不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重合对象低保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实施方案》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优化审批程序,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实施方案》在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方面指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经过救助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经认定后可给予二次救助。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患重特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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