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委局:
根据市环境攻坚办技术组空气质量会商结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规定,
经研究决定于11月10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1月10日22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措施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控尘办、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公司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6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有色再生(铸造工序)、铸造行业停产(炉窑停止进料、压火);水泥粉磨站、石灰、石料石材行业,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城市建成区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减少污染源排放总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