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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举报检察官”案判决闹乌龙:人民陪审员名字被写错

2018-06-11 22:58:58 网络整理 阅读:199 评论:0

【编辑/王梅梅 统筹/陈威】开庭笔录上人民陪审员姓名为“胡某某”,但判决书上的却是“张某某”,“湖北处级警察举报科级检察官”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生了该乌龙事件。

今日,大白新闻针对上述情况以辩方律师助理身份联系到掇刀区人民法院法官罗法官,对方称,可能是笔误,将马上更正裁定文书。

法院判决书与开庭笔录不一致

今年1月份,大白新闻赴湖北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参加了沙洋监狱管理局监狱警察李锐涉嫌受贿罪一案再审一审程序旁听。庭审伊始,审判长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时,宣读了当天的相关成员:审判长为罗肖,审判员为孙艳青,人民陪审员为胡继芳。

此后,当事人李锐收到法庭审理笔录,其中显示的人民陪审员为胡继芳。5月10日,再审宣判,判决书中人民陪审员为张乃富。

“警察举报检察官”案判决闹乌龙:人民陪审员名字被写错

审理笔录与判决书对比

今日,大白新闻针对上述情况以辩方律师助理身份联系到掇刀区人民法院法官罗法官,对方称,可能是笔误,,将马上更正裁定文书。

当事人重审被判一年零八个月

原一审判决书“(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显示,被告人李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李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2016年5月5日,公诉机关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书提出抗诉,而被告李锐也提出上诉,荆门中院在2016年12月12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8年1月10日,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重新审理了本案。2018年5月10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804刑初17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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