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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法院宣判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以被告人游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八起,游某本人犯罪得逞金额共计人民币141141元,其余人员犯罪得逞金额为33473元到121443元不等。
24日,荔城法院院长王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27日上午开庭宣判,这也是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荔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相关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郑某航、郑某坤、方某影、郑某勇、林某楠等人以无担保小额贷款为诱饵,以个人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刻意让被害人手持借条拍照,通过虚增债务、单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等多种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郑某航、郑某坤、方某影、郑某勇、林某楠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本案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依法应当从严惩处,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并责令各自退出脏款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