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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强奸、抢劫......玉林宣判两起涉恶团伙案!最高获刑20年

2019-01-02 21:09:54 网络整理 阅读:155 评论:0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2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共涉及恶势力犯罪案件2起10人。

被告人冯某强等6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二万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被责令退赔六万七千六百元给被害人李某勤、李某强。

被告人苏某等3人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十年不等,并处四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卓某武犯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旁听宣判。

6男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获刑

组织卖淫、强奸、抢劫......玉林宣判两起涉恶团伙案!最高获刑20年

▲被告人冯某强等6人在接受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9月份,被告人冯某强、李某华、冯某、冯某琳、李某扬、冯某李伙同冯某、冯某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提出要找承包修建本村,即位于玉州区仁东镇龚罗村的中医药健康便道施工的李某勤、李某强给开路费。

2017年9月10日19时许,李某强两人害怕开工时冯某强等人来捣乱,便约冯某强、李某华到玉林市宏进市场海鲜城二楼吃饭,冯某强等人提出要李某强、李某勤给5、6万元的开路费方可开工,否则他们就出来拦车、砸车。经过讨价还价,李某强两人被迫同意给25000元冯某强等人,冯某强又趁机提出每天还要支付1200元餐费给他们,李某强两人为了顺利开工被迫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

此后被告人冯某强、李某华、冯某成等人纠集冯某、冯某琳、李某扬、冯某李、冯某等十几个人形成恶势力,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到李某强、李某勤的工地阻拦施工,多次向两人强行索取开路费及餐费,共计人民币67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冯某强、李某华、冯某琳、李某扬、冯某李、冯某等恶势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地采用聚众威胁、阻扰、拦截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4男子恶性不改再犯刑律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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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某等4人强迫卖淫、强奸、故意伤害案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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