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谭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4起系列案一审宣判

2019-06-12 14:40:06 暂无 阅读:1955 评论:0
谭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4起系列案一审宣判

宣判现场。

6月11日上午,陆川法院对4起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共有22名,同属谭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个中,被告人谭臻系团伙首犯,犯强奸罪、聚众打架罪、挑衅滋事罪、有意毁坏财物罪、不法拘禁罪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离别被判处2年4个月到3年2个月不等的科罚。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谭臻是组织者和向导者,经常与谭维国等人集结在一路。谭臻被称为“老板”“年老”,平时供应吃喝玩乐甚至吸毒,先后在陆川县内实施了每次至少有两名上述人员列入的不法拘禁、有意毁坏财物、挑衅滋事、聚众打架等违法犯罪运动,该当认定该犯罪团伙是以谭臻为集结者的恶势力。综合谭臻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目:22人获刑 首犯被判13年半 谭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4起系列案一审宣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