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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放贷306万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宣判

2019-06-12 18:46:23 暂无 阅读:679 评论:0
不法放贷306万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宣判

央视网新闻:6月11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了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韩某某等人不法放贷一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私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不法组织,开展不法放贷买卖,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类费用,截止到2018年1月,该组织共不法放贷306万元,不法获利113万元。对于过期未还的乞贷人,该组织接纳辱骂殴打、威胁恫吓、夹击身体敏感部门、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帐,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络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增强,慢慢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不法好处,增加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不法拘禁、欺诈勒索、挑衅滋事、有意毁坏财物、不法侵入室庐、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运动。

不法放贷306万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终审宣判

据此,西安中院驳回了韩某某等上诉人的诉讼恳求,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究竟。以组织、向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法拘禁罪、欺诈勒索罪、挑衅滋事罪、有意毁坏财物罪、不法侵入室庐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充公产业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褫夺政治权力三年。其余被告离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央视记者 杨永青 甘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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