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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一“村霸”涉恶被宣判

2019-06-17 14:30:41 暂无 阅读:1562 评论:0

(周铁钳 通信员 曹晓静 孙海龙)2019年6月14日,以郭某同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欺诈勒索、职务侵占犯罪一案在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灵宝市人民审查院派员出席了本次宣判运动。

河南灵宝一“村霸”涉恶被宣判

本次公开审判涉及的“村霸”涉恶案件由灵宝市人民审查院依法审查告状,审查认定,被告人郭某同在任灵宝市五亩乡某村支部书记时代,指使被告人王某志、张某生、马某生(另案处理)或零丁借机欺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22200余元;行使职务便当,先后以虚列支出、反复报账、收入不入账、应付款不付等手段不法占有集体产业共计114489.98元。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宁,人民生活,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凭据《..刑法》之划定,被告人郭某同、王某志、张某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裕。法院对其进行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同犯欺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40000元,退赔尹某松等人共计22200元,退还灵宝市五亩乡渔村村民..114489.98元;被告人王某志犯欺诈勒索罪,因前犯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8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张某生犯欺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3000元,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充公。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宝市人民审查院高度正视涉黑涉恶案件打点工作,此次案件的公开宣判,严峻袭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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