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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9-06-19 09:47:25 暂无 阅读:634 评论:0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9〕111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单元单子: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8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现连系我市实际,就做好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10号)的划定,进一步完美工伤保险费率浮念头制,在按用人单元单子适用行业基准费率的根蒂上,凭据2018年度各参保单元单子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形,按照以下法子审定2019年度各参保单元单子的缴费费率:

  参保单元单子2018年度支缴率小于10%的下浮二档,按基准费率的50%执行;支缴率大于等于10%,小于30%的下浮一档,按基准费率的80%执行;支缴率大于等于30%,小于80%的,按基准费率执行;支缴率大于等于80%,小于120%的上浮一档,按基准费率的120%执行;支缴率大于等于120%的上浮二档,按基准费率的150%执行,个中,一类风险类别行业的参保单元单子支缴率小于80%的,按0.5%的费率执行;二类风险类别行业的参保单元单子支缴率小于10%的下浮一档,按最低限(0.5%)执行(见下表)。

  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表

关于做好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的通知

  用人单元单子一连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伤事变的,2019年度费率不得下浮。

  二、持续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66号)有关去产能企业降费政策,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焦炭、火电等六类行业企业,仍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只下浮不上浮。

  三、2019年度费率浮动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全市统一执行,各县(区)不得自行确定。为确保降费政策精准落地,省社保局经由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按月监控各市的费率政策落实情形,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并予以传递指摘。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起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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