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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案件信息2则

2019-10-13 05:33:48 暂无 阅读:1087 评论:0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案件信息2则

王某某诈骗案二审改判

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宣判后,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审查院派员出庭,并提出上诉人王某某的行为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二审予以改判。

2019年9月2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原审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贺某某不法行医案二审改判

贺某某涉嫌不法行医罪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判决,贺某某组成不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贺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审查院派员出庭,并提出改判定见。同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定见,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贺某某犯不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二万元。

(信息来自泰州市人民审查院第一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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