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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监局通报1起违法广告

2018-07-30 15:44:00 网络整理 阅读:137 评论: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内食药监公告〔2018〕83号),2018年5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组织对全国180份报纸和170个电视频道刊播的广告进行监测。监测发现刊号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老年文摘》存在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情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参锌胶囊”,其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于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内蒙古食药监局通报1起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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