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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2019-12-05 00:51:09 暂无 阅读:1621 评论:0

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11月29日上午,东山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平、胡某飞等6人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开庭审理

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孙某平先后纠集胡某飞、周某、王某、卓某、曾某久等人,有组织的在东山县多处赌场当庄参赌、非法获利,并在多处赌场寻衅滋事,实施威胁、恐吓、殴打参赌人员等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孙某平为首,胡某飞为重要组织成员,周某、王某、卓某、曾某久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此外,2019年5月4日,被告人胡某飞、周某、王某手持器械,对受害人王某柚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案件审理期间,孙某平、胡某飞等6名被告人均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公开宣判

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平、胡某飞、周某、王某、卓某、曾某久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其行为均已构成..罪;被告人孙某平、胡某飞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飞、周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6名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6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平、王某系累犯,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卓某有前科,曾某久因..行为受行政处罚后仍犯..罪,胡某飞、周某有劣迹,均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综上,东山法院以被告人孙某平犯..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以被告人胡某飞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被告人王某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被告人周某犯..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被告人卓某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以被告人曾某久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山法院始终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推动了东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法律贴士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运输..、制造..、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来源 :东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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