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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吗?法官解答

2021-08-18 12:01:28老黄小舍

案情回顾

王某在小区花丛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园区草坪补种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王某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将其种植的农作物恢复原状并对其赔礼道歉。王某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花丛中的葱是其私人种植并不是无主物,而且因其每年拒缴物业费,故与物业之间的物业合同已不存在,物业并不具有管理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居民小区中的公共绿地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也并未明示归业主个人,应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王某认为其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合同已经“不存在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享有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权利,并承担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义务。王某在小区公共绿化区内种植葱、韭菜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公司有权及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并纠正。此外,物业公司张贴通知已经为业主自行处理农作物留出了合理时间,王某无视小区公共绿地管理者的通知,未及时自行处理,该行为本身存在不当。物业为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实施对绿地的管理行为并无不当。

其实,有些居民就像本案中的原告一样,试图在城市的钢筋水泥间找寻一块菜地,尤其是家住一层的居民更易产生这种想法。但居民小区有别于农村,公共绿地并非无主之地,而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不是私人可以随意开垦种植的,个人不得私自侵占及种植农作物。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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