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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机构造假

2021-01-01 16:50:00老黄小舍

南都讯 见习记者陈菁钰 12月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结果显示,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的245家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中,仅3家通过检查,其余则被责令自行或限期整改。其中山东正顺、山东首通、东营市方正钢瓶、滨州市西环检测四家检测机构因涉嫌造假而被市监局建议撤销证书。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书面反馈被检查机构,并移交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月至10月省内随机抽检

检验检测机构245家

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5日官网消息,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 49 名行政监管人员和 147 名省内外技术专家,组成 49 个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的原则,于2019 年 7 月至 10 月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 245 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

受检机构涵盖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危化品包装常压罐体、司法鉴定、农资等领域。其中,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80 家、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30 家、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 80 家、危化品包装常压罐体检验检测机构 20 家、司法鉴定机构 15 家、农资检验检测机构 20 家。

检查结果显示,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书面反馈被检查机构,并移交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点击查看: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建议)

3检测机构通过现场监督检查

136所检验检测机构被令1个月内改正

根据通告,245所检验检测机构中,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儒兴检测技术有此案公司3所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其余242所检验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

136所检验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包括山东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枣庄有限公司、山东中科国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

其中,山东中科国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编号SDZK1901001报告检验日期2019.01.14~2019.01.22,与原始记录检验日期2019.01.14不一致。霉菌培养箱校准温度(37℃)与检验方法要求使用温度(28℃)不符。2.编号为SDZK1908029、1908031.1907001.18111444.1811143.1911142.1811141.1911140、1911139、1911138、1911137、1911136、1911135的报告中,委托协议书未明确分包项目。

四家检测机构因涉嫌造假

被山东市监局建议撤销证书

此次监督检查中,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现四家检测机构涉嫌造假并建议撤销证书,具体为:山东正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首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市方正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西环检测有限公司。

来自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

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一)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 系能够有效运行,但部分机构对体系运行理解不到位或缺乏足够 的重视,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不够,不能满足本机构的实际管理要求,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管理体系不能有 效运行。

(二)执行标准不严格。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过程中未 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存在检验项目引用过期标准、超出 检验范围,与标准规定项目名称不一致等情况。

(三)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业 务培训不到位,检验人员能力不足,影响检验质量。个别检验检 测机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检 验检测报告存在漏签、非授权签字人签发、影印以及用盖章代替签名等情况,致检验行为无法追溯或涉嫌存在虚假检验行为。 (四)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

(四)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时的状态。一是仪器设备的使用不规范, 无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无仪器设备的状态记录等;二是仪器设 备维护不到位,缺少仪器设备的维护计划和维护记录;三是检测 设备未按期检定/校准,存在超检定/校准期的情况;四是个别机 构的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标准安装,使用环境不符合要求,未进行 有效管理。

(五)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原 始记录与检验报告内容不一致,检验记录存在不按照标准规定填 写、填写不全等情况。一是检测报告中使用的CMA 标识不符合有 关规定;二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检验检测管理系统自动打印 检验报告,并自动打印检验人员、授权签字人、报告审核人等, 致使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中检测人员无法追溯;三是原始记录信 息不全,填写不规范,个别机构原始记录中缺少设备信息、检测 依据信息及检测人员信息等。

报告漏签、非授权签字人签发等问题

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针对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存在漏签、非授权签字人签发、影印以及用盖章代替签名等情况,以及检验报告信息不完整、原始记录不能溯源等问题,要重点关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不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督促整改或主动注销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对于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结果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深查严查,一查到底,严肃予以处理,涉及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送省局撤销其资质。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局,确保监督 检查的时效性。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并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督体系,严惩检验检测机构的虚假检验行为,切实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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