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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昏倒抢救途中被送殡仪馆

2021-01-09 09:54:29老黄小舍

 6月15日,江苏盐城滨海县一名初三女生课间晕倒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途中被转往殡仪馆,官方回应,救治转运符合规范且该名女生当时已无生命体征。女生父母却表示,至今不知16周岁女儿李某洁死亡原因。

  

  救护车上我女儿的腿还在动,怎么就送到了殡仪馆

  6月15日下午,盐城市滨海县陆集中学初三女生李某洁突然晕倒,校方随即将其送往当地界牌镇卫生院抢救,同时拨打滨海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李某洁母亲韩翠萍称,接到卫生院电话第一时间赶到,卫生院告诉她,孩子状况不好,需要转送县人民医院。

  

  韩翠萍表示在界牌镇卫生院抢救女儿时,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也参与了救治,卫生院医生说把女儿送去县人民医院救治试试,于是将孩子抬上救护车送往县人民医院。据韩翠萍所说,女儿当时在救护车上戴着氧气罩,打着点滴,双腿也偶尔有抖动。

  因此,在她看来,女儿还没有去世,还有抢救的可能!随后发生的事情令韩翠萍崩溃,原来女儿被送往殡仪馆而非县人民医院。明明说好的,是抢救,为何直接送往殡仪馆?

  韩翠萍气炸了,随车老师询问为什么去了殡仪馆,车上医护人员闭口不答。据悉,抵达殡仪馆后,由于县殡仪馆没有看到任何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拒绝接受。最终在韩翠萍和随行老师强烈要求下才转送至县人民医院,然而,抢救40分钟还是没能挽回李某洁的生命。韩翠萍表示至今自己也没有拿到孩子的死亡证明。

  这一点也是李母悲愤的地方:就算李某洁当时已经失去生命体征,救护车为什么直接将李某洁送往殡仪馆,而未询问过李某洁的父母,甚至连随行老师都未告知?120急救站这么做是否为了节省转院的9分钟?

  家属:医院耽误抢救是失职

  经查询发现,从界牌镇卫生院至滨海县人民医院全程13.6公里,驾车约21分钟。从界牌镇卫生院至滨海县殡仪馆全程14.9公里,驾车约22分钟。耳滨海县殡仪馆到滨海县人民医院全程2.7公里,驾车约9分钟。

  

  而李某洁在被转运途中,先被送到殡仪馆,再被送到了县人民医院,韩翠萍认为这其中至少耽误30分钟,从而导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韩翠萍认为界牌镇卫生院及120随车医务人员并未给家属出具死亡证明,因而家属认为孩子有抢救的必要,所以要求立即转送县医院进一步抢救。但120随车医务人员却在未征得家属同意,不作任何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李某洁直接拉至殡仪馆,属于违规,最终导致李某洁死亡。

  官方:救治及转运符合规范

  8月18日,据上游新闻报道,8月7日,信访部门已就此事做出回复。

  官方提供信访回复内容显示:经查,患者李某洁,6月15日因在校突然晕倒由校方送至界牌镇卫生院抢救。当天下午15时18分,滨海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站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界牌镇卫生院,并于15时48分抵达并参与抢救。经120急救人员检查后认为,虽界牌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已全力救治但李某某已经死亡。120急救站医护人员为安抚李某洁母亲及其老师,继续组织抢救约30分钟,但仍然抢救失败。

  信访内容中表示,李某洁在界牌镇卫生院已经死亡,之所以仍将李某洁抬上救护车送往滨海县人民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为了安抚李某洁母亲而做出的决定。

  在信访内容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事发当日16时45分,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致电县人民医院保卫科了解患者情况,并要求如果患者没有死亡则立即将患者送县人民医院抢救,如果已经确认患者死亡,则将死者直接拉送至滨海县殡仪馆。

  前面提到,为何120急救站没有征得家属同意便直接将李某洁送往殡仪馆,原来事发当日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给县人民医院保卫科致电并作了一应安排。那么为什么公安局特警大队会给县人民医院打电话询问李某洁病情,并作相应安排,又为什么是特警大队而不是民警大队或是其他部门?

  对于这份信访回复,韩翠萍一家表示并不认可。韩翠萍表示,滨海人民医院称是依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心理应急救援的规范来处理的是符合规范的,而自己多次要求过纸质文件,均未得到回复,自己只是希望官方能够提供具体文件内容进行证实。

  急救站做法是否有违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指重视人类的价值,特别是关心最基本的人的生命、基本生存状况的思想。那么按理说,在此次事件中,既然院方并没有向家属出具李某洁死亡证明,且家属也要求120急救站将李某洁送往县人民医院的前提下,院方仍将李某洁送往殡仪馆的做法是否不符合人道主义了。然而官方提供的信访内容中并没有详细解释如此做法的原因,也没有告知为何当地公安局特警部门会给县院保卫科打电话,具体情况还是要等官方给出具体文件内容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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