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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不掉”的自拍杆专利,带你重新认识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

2018-10-12 22:25:02 网络整理 阅读:595 评论:0

任意收缩,收纳自如,自拍杆已经成为很多人居家旅行不可或缺的重要物件。但是,很少人会想到,自拍杆的专利“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是一件被提出22次无效宣告请求,已然屹立不倒的专利,当之无愧的实用新型王牌专利。

对于专利,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专利都可以被无效。确实,现在很多稳定性不高的专利,被无效的概率很大。但是,如果任何专利都能被无效,那么企业也没必要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申请专利了。而自拍杆专利的存在,也给存在这种观点的人上了生动的一课。

这件专利能让自拍杆使用时无需临时组装,折叠收纳无需额外占用空间。像华为、OPPO、vivo、小米、三星等大企业,都采用这一专利技术生产自拍杆,每年创造上亿的销售收入。但是随着自拍杆市场的壮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仿制侵权产品。因此,专利权人深圳源德盛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源德盛)委托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诉讼维权。截止到2018年8月24日,在网上能检索到的与源德盛专利纠纷相关的判决书达427份,起诉地遍布全国24个省市。其中诉讼涉及的部分被告包括:柳州市璟天商贸有限公司、肥西庐西通讯器材经营部、天津承数科技有限公司,还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田安路营业厅等知名企业,基本上是全国各地的公司、超市、卖手机的地方、电商、通信运营商等都成了被告。

针对专利权人的维权行为,作为有效抗辩手段,多地请求人轮番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这些案件中,不仅请求人遍布全国各地,而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无效宣告涉及的请求人包括:北京华信通电讯,余姚市豪涵电器,广州一小时通信,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等。而在宣告无效的理由中,有的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有的认为权利要求书不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要求,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没有清楚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的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还有的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请求;也有个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却未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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