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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 版权:创作场从此“天下无贼”?

2018-10-19 16:28:16 网络整理 阅读:88 评论:0

十三年前,耗时三年投资数亿的电影《无极》遭遇滑铁卢,而一部恶搞《无极》的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却一炮走红。陈凯歌怒言相斥:“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新京报反唇相讥:“人不能无趣到这样的地步。”

那一年,互联网在中国方兴未艾,版权这个话题,第一次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今天,IP成为热门词语,自媒体发展如火如荼,版权又一次次闯入我们的视野之中。

今年1月,六神磊磊怒怼周冲,慷慨激昂地将周冲的罪状一一列出,直指周冲洗稿盗图。5月,樱桃画报致信闪送CEO,称“你们家公众号的抄袭方式,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根据维权骑士发布的《2018Q2内容行业版权报告》,今年第二季度仅微信公众号内容遭疑似侵权次数就超过了30万次。版权问题屡禁不止,互联网的复杂性让众多版权保护方案沦为纸上谈兵。

区块链 版权:创作场从此“天下无贼”?

下APP,领双11..

近两年,风生水起的区块链催生出一批致力于“区块链存证..”的初创企业,期望依靠国家版权局背书,提供便捷低廉的版权登记方案,简化确权、授权、维权流程,进而保护原创者利益。但区块链究竟是不是版权保护的良药呢?

版权和版权登记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根据《著作权法》总则第四条,“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手续。”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自愿登记”,就意味着版权认证机构,包括国家版权局在内,只是对于作品属性、创作时间等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著作权登记证书不能作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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