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

元朝规定十户一把菜刀 百姓平时是如何做菜的

2020-01-28 18:30:28 暂无 阅读:1200 评论:0

菜刀基本上是家家户户必备的工具了,平时做菜做饭都是需要用到的,在古代大部分时候也会是这种情况,但是元朝时期就很不一样了,朝廷限制人们拥有菜刀的数量,每十户人家才能有一把菜刀,这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其实是非常不方便的,那元朝为什么有这样一个规定呢?百姓们平时生活中,又是怎么做菜的?

元朝规定十户一把菜刀 百姓平时是如何做菜的

历史上的元朝时期,政府实行有差别的民族政策,全国人民共分四个等级:一等人不用说肯定是蒙古人;二等人是色目人,“色目”的意思就是各色各目之人,其实就是蒙古朝廷对中西亚各个民族的统称,

说白了就是除蒙古和汉族之外的其他所有民族;三等人才轮到..,而且这一等仅指北方..;四等人是最末一等,专指南方..。因为南方是最后才被占领归顺,所以为了以示惩戒,降级一等使用。既然人被分了等级,那么各个等级的权限肯定也不一样。最惨的当然是..,其实不论三等还是四等,

大家都是..,谁又能分清谁是北方还是南方呢?所以..饱受元朝当局的残酷剥削,税负最重不说,朝廷还严禁..私藏武器、甲胄等违禁品。那么后面这个“等”字又能等进去什么呢?

可以这样说,只要是铁制品,除了耕种需要的之外,其他统统算做违禁品!那么问题来了,平时做饭切菜用的菜刀算不算?算!但又不能彻底禁止让大家回到原始社会,所以朝廷便规定,每十户人家,才可以共同享有一把菜刀,而且这把刀还要由蒙古人做主,现用现打报告借。那么,真实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呢?

元朝规定十户一把菜刀 百姓平时是如何做菜的

《元史·刑法志》中确实记载了朝廷不允许民间私藏兵器、甲胄:诸郡县达鲁花赤及诸投下,擅造军器者,禁之。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纸彩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

诸打捕及捕盗巡马弓手、巡盐弓手,许执弓箭,余悉禁之。诸..持兵器者,禁之;..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

元朝规定十户一把菜刀 百姓平时是如何做菜的

同时,还禁止民间私自开采铁矿、贩卖铁制品:诸铁法,无引私贩者,比私盐减一等,杖六十,钱没官,内一半折价付告人充赏。伪造铁引者,同伪造省部印信论罪,官给赏钞二锭付告人。

但农具和生活用具却是不禁的,事实上也根本不现实,即便朝廷想禁也禁不住。所以,大家可以松一口气了,我们爷爷的爷爷的爷爷他们家当时是可以正常炒菜做饭滴!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光靠残酷镇压是行不通滴,也难怪民间会有“十户一把菜刀”的流传,恐怕更多的是老百姓的讽刺意义吧。只有一心一意为老百姓办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所以,短命的元朝九十多年匆匆灭亡,也在情理之中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