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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死后堂兄监国,史可法为何想要起用阉党余孽和贪赃官员?(2)

2019-02-14 18:11:42 网络整理 阅读:98 评论:0

当时,史可法是南京朝廷的最高官员(南京兵部尚书),在弘光皇帝的登基诏书颁布之前,史可法参与了诏书的起草和审阅。在诏书中有一句话涉及到人才选用,诏书中写道:“除封疆、逆案、计典、赃私不准起用。”就是说新的朝廷将会不拘一格选用人才,但是失守地方、阉党余孽、贪污的官员,不在起用之列。对此,史可法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如果是在平时,这样的选用标准自然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国事之败坏非常,人才之汇征宜广,未可仍执往时之例” 。

史可法所言极是,丢失地方之罪很多人都犯了,而且很多封疆大吏投降了对方(李自成或者清朝),如果一些地方大员在丢失地方后依然能够回到明朝,说明其还是忠于明朝,为何不重用?至于阉党余孽,那更是党争的产物,国事艰难如此,党派之争是时候放一放了。还有贪赃枉法,在国家存亡之际都算不得什么事情了,只要这个官员有能力,就应该不计前嫌,重新起用。

崇祯死后堂兄监国,史可法为何想要起用阉党余孽和贪赃官员?(2)

史可法

但是,最终史可法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在诏书正式昭告天下时,“除封疆、逆案、计典、赃私不准起用”赫然在列,这句话无疑限制了很多人才的选用,也导致了很多人失去了重新效忠南明的意愿,从而将这些人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去了。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出现这样的状况也不难理解,毕竟能够掌管诏书起草和颁布的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不想有更多的人来与自己争夺利益,所以利用“封疆、逆案、计典、赃私”等条件限制崇祯朝的高官们被重新起用,以保证自己的利益,至于国家兴亡,不在他们的考虑之中,或者他们没有那么远视。

参考文献:《南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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