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一新疆今后,最初在新疆实行了军府制治理轨制。由伊犁将军管辖天山南北,在其下设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及所属的各级处事大臣、领队大臣,分驻全疆各地,设置官府衙门,设置各类官员,治理各地的军政事务。在东部区域则实行郡县制,在少数民族区域实行伯克、札萨克等治理轨制。
1884年,为了适应新的形式,新疆建省,由行省制替代了本来的军府制,由巡抚庖代本来的将军总揽行政事务,并形成了省、道、府、州、县一整套的治理轨制。官员由清廷录用,并首要从外省派遣,取销了伯制止。
新疆巡抚加兵部尚书衔,庖代伊犁将军成为了最高军政长官,管辖节制全疆戎行,并新设立了伊塔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个中原驻扎喀什噶尔的移防阿克苏,节制本地驻军。
在道下设有知府衙门,藩台和臬台二司。设四品知府一名,正五品的同知,正六品的通判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