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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不过三代”,必有原因,看汉代列侯们是如何失去爵位的

2019-12-08 06:37:28 暂无 阅读:1464 评论:0

历史总是在王朝兴衰迭代中,不断地螺旋式前进,有人忧愁,必然有人欢喜。

每一个王朝的灭亡,代之而起的则是另一个王朝的勃兴,而勃兴的王朝背后,始终会活跃着功臣集团。

他们怀揣着“建功立业,封妻荫子”的美好梦想,寻找到可靠的雇主,开启奋斗拼搏的创业史。出生入死、栉风沐雨,这些追梦的人有的看到了王朝的建立,许多人则倒在了征途之中。

新王朝开基立庙,“大封功臣”是免不了的环节,一批新贵成功爬到社会金字塔的上层,封官拜相,赏爵封侯。

贵族们都希望自己的财富、地位,拥有的一切能够传至子孙万代。

想法与现实总是存在着差距,大多数勋臣之家,“富不过三代”,祖父或父亲荣光,自己却落得布衣的下场,而有些列侯们,在自己这一代便被褫夺了爵位。

“富不过三代”,必有原因,看汉代列侯们是如何失去爵位的

(功臣宴乐图)

可怜之人皆有故事,可怜之人必有痛点。

我们以汉朝为例,具体分析一下,列侯们失去爵位的缘由。

《汉唐封爵制度》一书,认为汉共封列侯471人(两汉),而另一本研究侯国制度的书籍《汉王国与侯国制度的演变》中,则认为共封列侯898人,包括功臣侯314人,外戚恩泽侯154人,王子侯430人。

两者角度不同,所统计的列侯数字有所差异。无论是哪个数据,都只是封侯的数量,而我们在《史记》、《汉书》、《后汉书》三部史籍中,大量列侯爵位得而复失的记录,则更为直观:有的一世而亡爵,有的二世、三世而亡爵,原因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列侯无后代袭爵,而国除

古人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今人看来,古人太小题大做了,不就是没有孩子嘛,有什么了不得的?没有孩子的羁拌,或许生活更加精彩。

但古人的社会意识与今天完全不同,他们敬畏祖先,传承祖业,延续香火是头等大事,即使是普通百姓也要重视后代的生养,贵族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后代(指儿子),“父死子继”就无法延续下去,列侯们的财富、爵位自然会被朝廷收回。

“富不过三代”,必有原因,看汉代列侯们是如何失去爵位的

(首任西域都护郑吉)

西汉第一代西域都护郑吉,破车师,降匈奴日逐王,威震西域,为汉朝巩固西北边防,作出过重大贡献,汉宣帝封其为安远侯。其子郑光承袭爵位,却没有儿子,他去世之后,“安远侯”的爵位被朝廷取消。郑吉,会稽人也,上嘉其功,其吉为安远侯,吉薨,子光嗣,薨,无子,国除。

——《汉书.郑吉列传》列侯违法犯罪,而被免

张良,是“汉初三杰”之一,刘邦创建西汉王朝,张良是其智囊,刘邦曾说“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我,吾不如子房”,可见张良在刘邦心中的地位。天下安定后,张良识时务,害怕功高震主,只接受了“留侯”的爵位及封邑,并未在朝为高官。张良去世后,自然而然,儿子张不疑承袭了“留侯”爵位。但是,好景不长,孝文帝三年,张不疑因“不敬”罪,爵位被取消。良多病,未尝特将兵,常为画策臣,时时从。汉六年,封功臣,封良为留侯。后六岁薨,子不疑嗣,孝文三年坐不敬,国除。

——《汉书.张良列传》列侯卷入政治斗争,而被杀

汉武帝英明一世,晚年渐渐昏聩,特别崇尚神仙方士,“上有所好,下必进焉”,一批奸佞小人趁机进入朝堂,掀起一股“巫蛊之祸”,在这场持续数年的人祸中,大量的列侯被卷入其中而遭受杀戮,葛绎侯公孙贺、按道侯韩说、重合侯莽通、德侯景建、题侯张富昌等均被诛。

“巫蛊之祸”前期,汉武帝受到江充等人的蒙蔽,支持他们查办巫蛊罪人,但这些人打着“忠君”之号,行害人之事,胆大包天,把手伸向了太子刘据。刘据想面见汉武帝,又被江充等人隔绝,欲见不得,只好起兵除奸。汉武帝再次听信谗言,认为太子是在谋反,遂起兵抓捕太子。太子刘据只好逃出长安,在湖州地区被发现后,被迫自杀。

支持太子,或消极应对太子起兵的官员列侯,全部被汉武帝诛杀,如北军中尉、司马迁的好友任安。而积极参与对抗、抓捕太子的人,一律受到提拔,封侯的也不在少数。数月之后,风向突然改变,汉武帝反思“太子之死”,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便将案件翻转过来,受封赏的官员列侯又全被治罪,反复两次人祸,受刑失爵者众多。

“富不过三代”,必有原因,看汉代列侯们是如何失去爵位的

(巫蛊之乱)

东汉明帝时,楚王刘英谋反,明帝以此为借口,大张罗网,给列侯治罪。“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阿附相陷,坐徙者以千数”。

——《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

在“楚王之祸”中,开国功臣之后刘光侯耿阜、杨虚侯马檀、参乡侯杜元、山桑侯王广、白牛侯刘嵩、汝阴侯刘信等均获罪,全部被褫夺爵位。

东汉的“外戚专权”、“宦官专权”两重特点,导致朝政异常复杂,明争暗斗,“按下葫芦瓢又起”,不管是外戚当政,还是宦官得势,一波争斗之后,总有一批列侯获罪失爵。

纵观两汉四百年历史,人数众多的列侯,不乏那种骄奢淫逸之辈,他们生于富贵窝,忘乎所以,多行不法,完全不知祖先当年创业之艰难,为非作歹,“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陨命亡国,或云子孙”。他们或丧葬规格越制,或私自铸币,或杀伤人命,或藏匿罪犯,或违法占地等,触犯法条,沦为罪人。

而“无罪获刑”者则更多。此处所说的“无罪”,就是王朝的法律条文上本来没有列的罪名,只是出于皇帝的意愿,他们便被定“罪”。

汉武帝在征伐匈奴的战争陷入胶着状态后,为了破解国库空虚,民力虚耗的难题,想方设法搂钱,筹措军费,盐铁专卖还说得过去,他还发行了一种“白币”:用上林苑的白鹿皮制作,等值四十万钱。实质上,“白币”跟空头支票没什么区别,值不相称,但汉武帝还是强制向王侯宗室推行,借此掠夺他们的财富,不少贵族因“白币”而获罪。

汉朝还有一种更为奇葩的罪名——腹诽罪,即通过臣子的表情,判断他对皇帝的不满,凭此定罪。这条罪名也是从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两汉时期都在延续使用。

封建君主制度之下,汉代皇帝不好当,臣子的命运更苦,他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稍不注意,有可能招祸获罪。被剥夺爵位的列侯,罪有应得者有之,无故受罚者则更多,以汉朝为代表的封建王朝的“法”,只不过是维护皇帝统治的工具,整个王朝,只有一个人不会获罪,那便是皇帝:他们常常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意罗织罪名,就可以处理一个“逆臣”,全无“法治精神”,以“人治”来代替“法治”,任意而为,以这样的手法来治理天下,还妄想“江山千秋万代”,完全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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