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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实控人黄光苗哥哥黄亮光违规增持遭罚30万 曾任中洲集体董事长

2019-04-22 18:10:21 暂无 阅读:1911 评论:0
中洲控股实控人黄光苗哥哥黄亮光违规增持遭罚30万 曾任中洲集体董事长

和讯网新闻 近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的实控人黄光苗的哥哥黄亮光增持中洲控股460万股,持股比例为0.69%。深圳证监局认定,黄亮光持有“中洲控股”股份,与中洲置地互为一致动作人,最终决意,对黄亮光责令纠正,赐与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据中洲控股流露,公司实际掌握人即黄光苗。在公开报道中,黄亮光还以中洲集体董事长的身份公开露面。

经查明,黄亮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2016年半年度申报》显露,截止2016年6月30日,中洲控股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持股比例为47.37%。黄某苗为黄亮光的胞弟,是中洲控股的实际掌握人,其掌握的深圳中洲集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体”)持有中洲置地95%股份。

2015年10月,黄亮光借用亲属黄某龙和黄某伟的身份证..成立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并放置部下开立前海君至证券账户。黄亮光实际掌握前海君至,能够实际支配挂号在前海君至证券账户名下的股份。截止2016年6月30日,前海君至持有中洲控股460万股,持股比例为0.69%,为中洲控股第九大股东。

凭据《上市公司收购治理法子》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为一致动作人:(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天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治理人员,其怙恃、配头、后代及其配头、配头的怙恃、兄弟姐妹及其配头、配头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头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统一上市公司股份”的划定,黄亮光经由使用前海君至证券账户持有“中洲控股”股份,与中洲置地互为一致动作人。

凭据《公斥地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流露内容与花样准则第3号-半年度申报的内容与花样(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通知[2014]22号)第三十五条的划定,前10名股东之间属于一致动作人的,该当予以解说。黄亮光未向中洲控股申报其经由前海君至实际持有“中洲控股”股份的情形以及黄亮光与中洲置地的一致动作人关系,导致中洲控股《2016年半年度申报》未完整流露前10名股东之间的一致动作人关系。黄亮光未依法示知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流露治理法子》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一致动作人该当实时、正确地示知上市公司……,并合营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流露工作”的划定,组成《上市公司信息流露治理法子》第六十一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凭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风险水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我局决意:

对黄亮光责令纠正,赐与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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