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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只因工作不顺心

2020-11-22 18:26:34 潇湘晨报 阅读:1564 评论:0

原标题: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做这事只因工作不顺心

江苏无锡的蒋某因工作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砸坏两辆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扔杠铃那次砸坏了小区停放的两辆车,车损达2万元;扔花盆那次,也造成5千元的损失。

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只因工作不顺心江苏男子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

这些行为造成小区居民的极度恐慌。

因为这种从空中降落的重物是没有办法防备的,一旦遭遇到,可能就是性命难保的灾难。

最终江苏这个男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罪名是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据法官介绍,这种情况下,一般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这是只给他判了个起点刑。

如果造成了人的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莫存侥幸心理,向高空抛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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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高空抛物老是“全楼买单”?民法典有了全面规定,这种情况将改善

城市里高楼林立,同时也伴随着高空坠物的隐患。

这往往伴随着极大的危险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此次民法典对“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明确表态,彰显着坚决守护群众头顶安全的立场,法条中明确物业管理方的责任,也有利于减少伤害的发生。

一颗小小的鸡蛋,从十几层楼的高处扔下也能砸破头骨。

而在屡屡见诸报端的案例中,被抛出窗外的物品往往比鸡蛋更有杀伤力。

广东一名仅三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扔下的苹果砸中头部导致重伤;贵州一个10岁男孩竟从高空抛下一个灭火器,楼下干活的女子被砸身亡;甚至夫妻吵架还玩起了“飞刀”,菜刀、案板飞出窗外……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近三成案件导致了人员伤亡。

丰台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郭婧芳告诉记者,高空抛物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查明直接侵权人往往十分困难,在民法典出台前,此种行为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处理。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找不到直接侵权人,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只要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都应承担补偿责任。

此次民法典对这一“连坐条款”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定。

郭婧芳认为,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被害人补偿后,可以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补偿行为不再是终局,而仅是一种“垫付”,“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同时,民法典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

郭婧芳认为,这是便于动用侦查手段准确查明侵权人,对其从高空抛物行为从民事赔偿和刑事犯罪两个角度予以处理。

除了事后救济之外,事前的建筑物管理方安全保障义务也被写入民法典。

郭婧芳表示,如果物业等管理机构没有履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便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能够促使管理方完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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