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江华
近日,李女士因丈夫加入..组织到安源区法院起诉离婚,该案件在主审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李女士与邓先生经他人介绍恋爱,于199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生下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脾气、性格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特别令李女士无法接受的是邓某不听劝阻,三番五次加入..组织,导致李女士对其心灰意冷,夫妻感情为此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在充分听取和了解双方对这段婚姻的意见后,安源区法院承办法官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明法理,夫妻双方均表示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自愿离婚,好聚好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