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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辱骂骚扰前女友 前男友侵害名誉权当庭致歉

2019-12-16 21:59:05 暂无 阅读:1812 评论:0

在朋友圈辱骂骚扰前女友 前男友侵害名誉权当庭致歉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覃柳面 周敏华

谈恋爱不成,本该好聚好散。然而,男子阿强(化名)与阿丽(化名)分手后,却通过微信朋友圈、短信等,对阿丽进行辱骂骚扰。阿丽不堪其扰,将阿强告上法庭,要求阿强停止侵害并致歉。近日,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阿强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向阿丽鞠躬致歉。

2017年,阿丽和阿强确立恋爱关系。后来因情感问题,两人分手。分手后,阿丽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生活,没想到,阿强多次在双方亲友面前诋毁她,让她很难堪。阿丽交了新男友后,阿强多次从中作梗,让新恋情“夭折”。更让阿丽难以忍受的是:阿强多次在她的微信朋友圈发评论,涉及两性关系等不雅内容。阿强还通过电话、短信对她进行骚扰。

阿丽认为,阿强的行为对她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使其精神受到损害,遂诉至柳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强停止对她的侵害骚扰,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抚慰金。阿强则辩称没有公开诋毁阿丽,朋友圈两条评论是因为阿丽在与他恋爱中有所隐瞒,他出于愤怒写下的,没有其他恶意。

该案涉及情感纠葛,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其他纠纷,为此,法官从情与法的角度进行调解,一方面告诫阿强要尊重阿丽的选择,不可再骚扰阿丽;一方面批评教育阿强,告诉他侮辱、诋毁阿丽的行为已侵害阿丽的合法权益,要求阿强自我反思。

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阿强认识到错误,当庭向阿丽鞠躬致歉,表示一定不会再骚扰诋毁阿丽。同时,在法官的调解下,阿强当庭向阿丽支付3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官说法: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的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阿强在亲友面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阿丽的言论,已侵害阿丽的名誉权,给阿丽造成伤害。互联网时代,微信朋友圈互发评论是常态,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评论要文明守法,不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免引发纠纷。如名誉权受侵害,可以像阿丽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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