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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成才”造假币被判刑?只怪你过分“优秀”!

2020-01-16 21:41:17 暂无 阅读:1528 评论:0

"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自学与成才历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自学历来就是许多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政治家等成才、成功的重要途径。

但今天我们要向您介绍的这位兄台,却因“自学成才”锒铛入狱!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具体案情

2018年6月,邓某在互联网上学习伪造人民币的技术后,在某宝网上购买打印机、电脑、空白证券纸等作案工具,通过其在互联网上获得的人民币模板,先后在其家中和租赁房内伪造面额10元、20元、50元不等的人民币。

“自学成才”造假币被判刑?只怪你过分“优秀”!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邓某通过微信、QQ向张某甲出售其伪造的假币,并获利2600元。2018年9月1日,邓某在其租赁房内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伪造的20元面额人民币1170张、50元面额人民币684张及证券纸、伪造工具等,假币总面额57600元。2018年9月5日,民警对邓某家中进行搜查,现场查获10元面额假币12张、20元面额假币40张、50元面额假币18张、100元面额假币1张、红色荷花印章2枚、疑似假币1张。

另查明,张某甲、张某乙二人共同向邓某购买假币共计44000元,张某甲单独购买假币1400元。

处理结果

“自学成才”造假币被判刑?只怪你过分“优秀”!

邓某因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张某甲、张某乙因犯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六个月。

普法时间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自学成才”造假币被判刑?只怪你过分“优秀”!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检察官的话

“自学成才”造假币被判刑?只怪你过分“优秀”!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为舟",学习永远不晚,自学随时都能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但前提是不可怀揣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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