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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人关心的9大社保问题,市劳保处给答复了!

2018-05-30 20:40:39 网络整理 阅读:128 评论:0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转正后才缴

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听起来还蛮合理的嘛~

莱芜人关心的9大社保问题,市劳保处给答复了!

万万没想到!

这就是社保缴纳“套路”

重点是

很多员工还并不一定清楚

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莱芜人关心的9大社保问题,市劳保处给答复了!

小编从市人社局获悉

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申报即将开始

针对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个人

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时存在的问题

市劳保处相关负责人

就社保缴纳中的部分注意事项作了阐述

1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社保

案例:

小王是我市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招聘会签约我市一家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企业明确告诉小王,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转正后才缴。

要等到转正了才给缴?

这种公司还是别去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员工在试用期间,企业也必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应当要求企业为其缴纳,拒不缴纳的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企业予以缴纳。

2

让员工承诺放弃缴纳养老保险权利

案例:

小李已在我市一家公司上班1年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现单位就要求其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公司将养老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莱芜人关心的9大社保问题,市劳保处给答复了!

首先,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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